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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孙中山先生逝世100周年

2025-07-30 10:36:34

 孙中山先生的一生,是一本行走的中国近代史——从檀香山求学时毅然剪掉辫子的少年,到创立同盟会时高呼“驱除鞑虏”的先行者;从历经十次起义失败仍不屈不挠的“流亡领袖”,到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宣布“帝制终结”的破晓者;从著写《建国方略》构想强国蓝图的梦想家,到弥留之际仍心系“国共合作”的燃灯人,孙中山先生用一生诠释了“吾志所向,一往无前”。在黄花岗起义的硝烟中,在护法战争的烽火里,在黄埔军校的晨操号角声中,他始终相信——“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今年是孙中山先生逝世100周年,山河不改凌云志,百年仍是少年心。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中山陵392级台阶上的每一块青石都在无声诉说:复兴从来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无数双手托举的奇迹。当我们凝视先生留下的怀表——指针永远停在930分,更应读懂其中的深意:时间从未停歇,但精神可以永恒。让我们带着先生的目光,以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奋斗,走向下一个百年的星辰大海

孙中山的一生 

 孙中山先生幼名帝象,学名文,字德明,号日新,后改号逸仙,曾化名中山樵,“中山”因而得名。

18661112日孙中山出生于翠亨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9岁入村塾读书,13岁到檀香山读书,17岁时回国。1884年与本县卢慕贞女士结婚。1886年至1892年先后在广州、香港学医。毕业后,在澳门、广州行医,并致力于救国的政治活动。1894年上书李鸿章遭到拒绝,遂再赴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

1905年成立中国同盟会,系统地提出其三民主义思想。1895年至1911年策划多次反清武装起义,屡遭挫折而斗志弥坚。19111010日武昌起义,得到各省响应,导致清朝专制统治的覆灭,是为著名的“辛亥革命”。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19124月卸大总统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宣传。袁世凯窃据大总统职位后阴谋复辟帝制,孙中山乃于1913年发动“二次革命”反袁。1914年组织成立中华革命党。1915年与宋庆龄结婚。

1917年,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被推举为大元帅,开展护法运动。1919年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担任总理。1921年,非常国会又于广州议定组织中华民国正式政府,孙中山就任大总统,再举护法旗帜。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复任大元帅。同年接受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以推进国民革命。1924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国民党,重新解释其三民主义。同年秋,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孙中山应邀北上,共商国是。1925312日,因肝癌不治,逝世于北京。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在中国近代重新建构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潮流中,我国伟大的革命先驱和领袖孙中山是走在最前列、最有影响力的代表。孙中山对孔孟的“仁学”思想给予了新的解释,强调要发扬救世之仁、救国之仁。他将西方的人道主义加入到了中国传统的“仁德”之中,对传统的“仁德”观念进行了扬弃式的发展。他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猛烈批判封建旧道德,提出“道德革命”、“三纲革命”、“家庭革命”,认为要革封建道德的命,首先必须打倒孔圣人的权威,实现民主革命纲领,即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成的“三民主义”,并成为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革命纲领。它是中国人民与革命的宝贵精神遗产。所谓“民权主义”,就是要使人民享受平等、自由和幸福的权利;所谓“民族主义”,就是要反抗异族和帝国主义的压迫,为国家争自由;所谓“民生主义”,就是要实现经济平等、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发展国家资本,实行博爱,图谋民众之共同幸福。三民主义反映了近代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概括出了三大历史任务。

  孙中山在广州起义流产而逃亡国外期间,认真研读了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实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余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通过后来的革命实践,三民主义得到丰富和发展。在同盟会的政纲中,三民主义被完整地表述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四句话。

一、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孙中山首先高扬的战斗旗帜。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兴中会。这个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最早的组织的入会誓词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誓词同《兴中会章程》中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内容,成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简要表述。兴中会的纲领中第一次划时代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既有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又有以满族贵族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同广大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同胞的矛盾,而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集团正日益勾结起来,残酷地压迫人民。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族贵族“宰制于上”的封建专制政权,它当时已经堕落成为“洋人的朝廷”。“反满”口号所以具有广泛的动员意义,原因就在于此。避免中国被瓜分、共管的厄运,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民族主义的主要考虑。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把“外邦逼之”和“异种残之”并列为民族主义“殆不可须臾缓”的基本原因。“非革命无以救垂亡”,而革命必须“先倒满洲政府”,民族主义对于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意义蕴含于此。

二、民权主义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又一个主要矛盾,即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指出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因而,决非“平等的国民所堪受”;必须经由“国民革命”的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结束“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的严重状态。与这种“国体”的变革相适应,关于政体的擘划也构成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为了体现“主权在民”的精神,孙中山还将民权主义的内容条理化、法典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集中反映。《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清楚地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章《人民》部分,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孙中山说:“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明我党国民革命真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临时约法》对民权的规定,既充分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的核心理念,又把民权主义的思想具体化和实践化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政体”的重演和个人专政,确保“主权在民”的实现,《临时约法》规定五权宪法为国家的指导法则。孙中山说:“实现了五权宪法以后,国家用人行政都要照宪法去做”,官厅为治事机关,职员(包括总统)乃是人民的公仆,本非特殊阶级,“在职一天,就是国民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所有官员均要经过考试,“任官受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试”。这种民权主义实践,充分体现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民权主义核心思想和反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彻底性。

三、民生主义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的“社会革命”纲领,它希望解决的课题是中国的近代化和民富问题,即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使中国人由贫弱至富强。它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生活福利的深切关怀内容,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弊端和两极分化现实的批判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的同情”。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归结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是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认为这一方案的实施可以防止垄断,也能使“公家愈富”,从而促进“社会发达”。在关于资本的问题上,孙中山确认“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须”。他认为中国的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实业计划》一书就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宏伟蓝图。他把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归结为节制资本和发展国有经济,即将“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的“大实业”(如铁路、电气和水利等)“皆归国有”,因为这既可“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国之资力”。

   三民主义批判地承袭了农民起义和维新运动的积极内容,从西方借取了民主主义思想素材,成为中国近代社会中具有比较完全意义的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表达了人民群众争取独立、民主和富强的愿望,标志着旧民主主义革命在更完整意义上的开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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