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

2026-01-29 20:47:50
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中俄续增条约)
这两个条约均为19 世纪中叶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趁清政府内忧外患(太平天国运动 + 英法联军侵华)强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核心是沙俄通过武力威胁与外交讹诈,割占中国东北大片领土,是近代中国领土主权损失最严重的条约之一,且《北京条约》进一步确认并扩大了《瑷珲条约》的侵占领土范围,二者存在紧密的承接关系。
一、中俄《瑷珲条约》
1. 签订背景与时间
1858 年 5 月,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逼近天津,清政府陷入南北两面危机;沙俄以 “调停者” 为幌子,派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军兵临瑷珲(今黑龙江黑河爱辉区),逼迫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此约,未经清政府当时批准,后在《北京条约》中被正式承认
2. 核心内容
  • 割占大片领土: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 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让给沙俄;

  • 规定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 “共管”:把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 40 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定为中俄 “共管之地”,为沙俄后续完全吞并埋下伏笔;

  • 开放内河航行权:沙俄获得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可在两江沿岸设立通商口岸,便利其对东北的经济渗透与军事控制。

3. 条约性质与影响
是沙俄首次大规模割占中国东北领土的不平等条约,直接破坏了中国对黑龙江流域的领土主权,且 “共管” 条款为后续《北京条约》的领土割占提供了借口,成为沙俄进一步侵吞中国东北的开端。
二、中俄《北京条约》(中俄续增条约)
1. 签订背景与时间
1860 年 10 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后,沙俄再次以 “调停有功” 为要挟,逼迫清政府恭亲王奕訢签订此约,正式承认《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扩大侵占领土范围
2. 核心内容
  • 正式割占乌苏里江以东领土:废除《瑷珲条约》中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 “共管” 条款,将该区域约40 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正式割让给沙俄;

  • 划定西部边界雏形:规定中俄西段边界从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为沙俄后续侵吞中国西北领土(如《勘分西北界约记》)划定了非法的边界参考线;

  • 扩大通商与特权:沙俄可在库伦(今蒙古乌兰巴托)、张家口等地设立领事官,增开喀什噶尔为通商口岸,获得免税贸易、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北方的经济与政治控制;

  • 确认《瑷珲条约》全部条款:清政府正式批准《瑷珲条约》,使得沙俄此前割占的黑龙江以北 60 万平方公里领土获得 “合法” 外衣。

3. 条约性质与影响
是对《瑷珲条约》的补充与扩大,单次割占领土面积约 40 万平方公里,与《瑷珲条约》合计割占中国东北 100 万平方公里领土,是近代中国单次割让领土面积较大的不平等条约之一;
  • 彻底丧失中国对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东北沿海领土主权,失去了日本海的出海口,对中国东北的地缘战略造成永久性负面影响;

  • 西段边界的模糊划定,成为 1864 年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中国西北 44 万平方公里领土的直接依据,开启了沙俄侵吞中国西北领土的序幕;

  • 通商与领事特权的扩大,使得沙俄对中国北方的经济渗透和政治干预进一步加深,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幅加剧。

三、《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的核心关联
  1. 承接关系:《瑷珲条约》是 “先行割占 + 预留借口”,因未经清政府批准而处于 “非法状态”,《北京条约》则以正式条约形式确认其有效性,完成了沙俄对东北领土的合法侵吞;

  2. 领土叠加:二者合计割占中国东北100 万平方公里领土,占近代中国被沙俄割占领土(约 150 多万平方公里)的三分之二,是中国近代领土损失最集中的两个条约;

  3. 战略延续:均是沙俄 “远东扩张战略” 的体现

    ,通过趁火打劫的方式,以最小的军事成本获得最大的领土利益,同时为后续侵吞中国西北领土奠定了条约基础。

四、补充:近代沙俄割占中国领土总览
结合这两个条约及后续相关勘界条约,19 世纪中叶至末期,沙俄共割占中国领土约150 多万平方公里
  • 东北:《瑷珲条约》60 万 +《北京条约》40 万 = 100 万平方公里;

  • 西北:1864 年《勘分西北界约记》44 万平方公里 + 后续《伊犁条约》及勘界议定书 7 万多平方公里 = 51 万多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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